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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患者:一个时代的悲痛
2014-07-27 12:19:36 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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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日,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重走西北角”实践小分队携手大爱清尘甘肃工作区区,前往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万庙村张大坝社探望尘肺病患者,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并呼吁社会传递爱心、关注尘肺病。

    当天,“重走西北角”第二分队兰州队到达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于大川村探望尘肺病患者。从兰州市到平川区经过3个小时的颠簸,又经过2个小时的跋涉,同学们虽然很疲劳,但还是迫不及待地赶往尘肺病患者家里,对尘肺病患者进行了探访,对他们现在的身体状况、患病时间、患病原因以及家庭的基本状况进行了了解。

    在过去的八九十年代,农民为了生存离开耕耘的土地,到各处去寻找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找到的工作绝大多数劳动强度大,并且工作环境恶劣。尤其对于尘肺病患者来说,他们曾经的工作环境显然都充满了粉尘。如今,中国大约有600万的尘肺病患者。对家庭来说,尘肺病患者是家庭和亲人的不幸,他们为了家而拼搏,最后贡献了自己的青春,燃烧了自己的生命,然而健康的身体却不复存在;对社会来说,尘肺病患者是社会的牺牲品,在社会的发展中,他们为推动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却牺牲了青春年华;而对于时代来说,尘肺病患者是一个时代的悲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席卷着整个中国大地,为了生存,农民离开了世世代代生活的土地,背上行囊外出打工。如今,几十年过去了,他们的生活有了一点改善,在自己的努力之下,子女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已经工作,有的已经成家,但是,他们却患上了尘肺病。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报告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其中不难发现,尘肺已经占到了大约九成。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救治尘肺病患者已迫在眉睫。尘肺病患者为了家、为了社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健康身体。如今,他们的健康已被剥夺,他们每天正在经历着痛苦,他们已经不能再劳动,甚至有一天他们会突然离开人世。他们需要人们的关注,需要社会和国家的关心。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6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有这么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然而,现在这么多的尘肺病患者,又有谁收到了用工单位的补偿呢?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劳动者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如今,我们的法律已经逐渐健全,社会也早已不是八九十年代,我们社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考虑那些在社会发展浪潮中的“牺牲者”?王克勤老师的“大爱清尘”已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许多尘肺病患者已得到救治,但还是有尘肺病患者死去,还有一些人不知道尘肺病为何物。

    时代让600万劳动人民患上了尘肺病,他们是一个时代的悲痛。时代变迁,尘肺病患者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呵护。只希望人们在幸福生活的背后不要忘了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为了社会的发展“燃烧”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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