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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北京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2-14 09:50: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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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北京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针对当前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干部提高业务能力需要,制定了《关于加强当前我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关于加强当前我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转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需要尽快厘清职责,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干部职责,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立足自身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民生工程和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

    二、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不断健全,理顺职责

    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从保护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出发,确保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及时调整到位,建立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统筹做好职业健康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升职业健康支撑能力。市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成立职业健康监督科,具体落实好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承担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工作,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协助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

    三、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队伍

    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努力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不断完善工作条件,配置必要的监管装备、设备和仪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别要加强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要根据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情况,努力配备监管和执法人员2-4人,将计生专干、村医或安全员纳入协管队伍。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培训一批熟悉法律法规、熟悉怎么执法、能够真正严格执法的专业执法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断档,工作无缝对接、平稳过渡。

    四、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

    强化企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要让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了解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让劳动者知道职业病的危害,知道防护技能,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二要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2人,完善13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三要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四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五要做好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六要落实告知义务,通过培训、宣传、公告栏、合同等多种方式实现告知;七要配备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八要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责任;九要做好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的作业防护。通过创建健康企业,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加大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工作水平;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二是检测评价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依法独立开展检测评价活动,公正、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培训考试机构,鼓励社会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工作,完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内容,逐步推行职业健康培训考试网络模式,满足职业健康培训需要。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专家库要优化和整合职业健康相关的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临床、职业健康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资源,为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提供支持。

      六、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确保执法效果。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曝光和关闭取缔力度,对技术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执法的范围,促进机构规范执业,保证服务质量。

    七、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主动接触媒体,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不断提高全民职业健康素质。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企业的覆盖率及工人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八、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开通“北京市职业健康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整合全市职业健康管理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职业健康培训考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病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重点职业病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要完善直报系统,把疾控、职防、综合性医院和社会机构均纳入直报统计范围,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全面的决策依据。把所有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纳入直报体系,把所有受检受诊人员纳入直报范围。

    九、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联合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中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共同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病人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全面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

    十、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经费保障

    落实经费保障。各区要将职业健康培训,日常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专项调查、重点监测、处理投诉举报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中。

    十一、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要求

    做好职业病病例统计发布工作,督导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纂改职业病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情况的发布。

    十二、明确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煤矿企业及煤矿关闭后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同时要接受属地监管。邀请北京煤矿监察局协助调查处理煤矿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的问题。

    十三、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全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对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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