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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1+1:尘肺病,救助后的困境!
2014-06-25 09:09:29 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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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1+1》关注尘肺病救助困境
           本网综合  1月19日,央视《新闻1+1》栏目播出了“尘肺病,救助后的困境”的专题报道。节目关注了以湖南耒阳尘肺患者为代表的尘肺农民工群体,“没有用工单位,没有工伤赔付,3年前特事特办的救助之后,尘肺病人的生活再一次陷入绝望”的救助困境。

      家庭贫困,无钱看病,生活无望,这是湖南耒阳导子乡一百多名尘肺病人的现状。徐志辉,尘肺病三期患者,在导子乡,和他患上同样疾病的还有118人。他们都曾在90年代初,到深圳市建筑工地从事钻井爆破工作。而今,他们又都面临着同样的生存困境。

           然而,相对于全国其它省市的病人来说,他们依然是幸运的,2009年,这一百多名来自湖南耒阳的尘肺农民工,因没有与深圳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及赔偿,他们通过数月的维权,引起媒体的关注。在此情况下,深圳市政府表示,在法律框架、人文关怀的原则下,予以特事特办。最终,耒阳尘肺病人每人拿到了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救助金。三年时间过去了,当时特事特办得到一次性救助金的尘肺病人,现在的处境怎么样了呢?

            大爱清尘管委,湖南工作区主任戴春,长期奔走在救援一线,在节目中揭示了这些尘肺患者的生存困境:“这些患者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患病以后,几乎都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绝境,他们的孩子面临辍学。有的是为了孩子,只好带病继续出去打工,这又加速了他们的死亡。”

         

            “有的家庭,往往是父子,兄弟,都患上尘肺,这让一个家庭几近崩溃。大部分的患者,他们没有医疗保障,企业没有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而尘肺病也不在新农合保障范围内。这样他们既不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得到医疗救助,也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医疗费,而维权之路又是漫长而艰难的。大部分患者在救医无钱,维权无望的情况下,处于等死状态。”戴春说。

      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针对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者,新法增加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换而言之,如果地方政策能够到位的,对于尘肺农民工的救治是可以实现的。

      一年都过去,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效果如何呢?节目介绍了四川尘肺病患者救治的现状。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月包村任成元等农民,因在矿山务工患上尘肺病,生活贫困,无钱治疗。从2005年至今,全村26个尘肺病人,已经有9人相继离开人世。2011年7月,四川省乐山市政府下发的一份,《关于困难尘肺病患者救助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对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尘肺病患者的相关治疗费用,统一按住院费用结算,按90%的比例报销。”

            如果按照90%的报销比例,一次14000元的洗肺手术,患者只需要承担1400元。按照峨边县民政局与大爱清尘基金签订的协议,这1400元的费用由大爱清尘基金负担。而事实上,乐山市政府承诺的90%的报销比例,并不能实现,据峨边民政局局长鲁先平介绍,2012年送去救治的尘肺病患者,住院的费用、报销的比例,实际拿到手的,高的有70%,有的是60%左右,还有比这个更低一点的。

            因此,大爱清尘基金的负担,远不止10%。而对于没有与大爱清尘基金签定协议的其它县区的尘肺病人来说,无疑就增加了更多的经济负担。 
    面对需要终身治疗的尘肺病,对于绝大多数已经丧失劳动力的患者来说,每一分钱的开销,都成了他们沉重的负担,更何况大批的尘肺患者还未得到来自外界的救助。因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在节目中指出,制度性措施的出台,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本文引用了部分《新闻1+1》节目文本,有改动。 编辑彭春杏)

     

      视频链接:http://baidu.cntv.cn/schedule/SCHE1357287289611740&videoId=d24b10a756d846c2bfab301af7cf41e8&clickId=VIDE13572911460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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