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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监局关于开展区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05-26 14:42:1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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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区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查情况

    的通报

    桂安监安健〔20169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2016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监安健〔20162号)要求,全区各地认真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绩。为了检查各地做好第一阶段(20163—11月)工作,自治区安监局于20168月底至10月上旬对全区14个市安监局及33家用人单位(陶瓷和耐火材料制造14家、非煤矿山3家、金属冶炼3家、建材3家、汽车制造2家、水利电器制造1家、木材家具1家、石化1家、造纸1家、印刷包装1家、军工1家、粮油1家、烟草1家)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在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水泥制造、石材及粉体加工、木材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总体看来,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根据自治区2016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开展了培训工作,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大多数用人单位依法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企业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劳动用品发放、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自治区安监局督查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6号),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5项治理措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提出的10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共发现企业存在各类问题150项,督查组已责成市、县安监局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粉尘危害治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粉尘危害治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缺失或不全,有的企业(武鸣锦龙等4家)没有制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方案。部分企业(桂林天湖水利等9家)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规范,大部分企业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基本只停留在单位档案里,在车间岗位上看到的极少。

    (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不理想。部分企业设计有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但有的没有投入使用。部分企业收尘设备老化,抽风吸尘效果不佳。

    (三)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薄弱。部分企业未制定企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但针对职业病危害特定岗位的特点不强,培训内容等同于一般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参差不齐。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少部分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一部分企业正在开展检测工作,但未能拿到检测报告;一部分企业已经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了检测合同,但目前未进行检测工作。在检测过的企业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现象。

    (五)职业卫生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部分企业的警示标识未设置在员工的岗位附近;个别企业的警示标识偏少;部分企业的警示标识不符合规定尺寸大小;部分企业的告知卡缺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标准数值和检测数值。存在这些问题的企业有24家,占检查企业的70%

    (六)劳动合同签定情况不够完整规范。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合同格式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有7家,占检查企业的21%)。

    (七)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不规范。5家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不完善;有7家企业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有10家企业部分员工没有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有的企业未配足个体防护用品。

    (八)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亟待加强。大多数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有7个企业虽与卫生体检部门商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但目前尚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个别企业做了健康检查单检查项目不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有12家,占检查企业的36%)。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市、县安监局要根据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加强对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企业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职业卫生管理文档格式,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企业提出整治方案和措施。要追踪执法,一追到底,对不按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二)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各企业要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加强宣传,提升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惨痛的教训惊醒人,触动人,从而在思想上自觉提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加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使职工正确掌握应知应会的操作方法,避免职业危害的产生。

    (四)请各地对督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22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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