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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尘肺工伤职工可申请配制氧机
2014-06-25 09:08:2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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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03
          

         本报讯(记者刘琳)5月27日,本报《慈善周刊》刊发的尘肺病人刘建伟的故事引起了许多读者关注。报道后,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表示,他记得北京早在三年前就制定了一项政策,即尘肺病患者可以免费领取制氧机。但那个时候,尘肺病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所以知道这条消息的人也很少,李先生希望通过《慈善周刊》的报道,让更多的尘肺病患者知道这件好事。

           记者为此进行了核实查询。确实,早在2010年年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称,从2010年起,3升制氧机(进口分子筛)纳入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范围,以改善尘肺以及其他因工伤原因导致肺功能损害,呼吸困难需要长期吸氧的工伤职工生活质量。

           按照规定,工伤职工配置制氧机的费用限额为3300元/台;使用年限为五年。当工伤职工需要配置制氧机时,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其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和有关病历资料,向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制氧机,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制氧机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并将确认通知书发给工伤职工本人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必须持该通知书到制氧机配置机构配置制氧机。

           记者了解到,配置制氧机的费用不需企业和职工负担,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制氧机配置机构直接结算。去年,延庆县人力社保局就为两名符合条件的矽肺职工配置了制氧机,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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