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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医疗体系覆盖不足?我们建议完善职业病医疗体系建设
2019-02-26 09:31:24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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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已经成为世界生产大国,工业产品、生活用品、服务产品都遍布世界各个角落。然而,与生产相伴生的职业病危害却日趋严重。在中国存在众多职业危害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成为了社会性核心议题。

           几十年来,国家制定了职业病相关的法规、条例,设立了监管部门和机构。卫生系统也已经建立了职业病医疗体系,从国家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到各省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三级职业卫生服务网络。社会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医疗和社会保障资源。

          然而,我国每年仍有大量新发职业病患者产生,受到不同程度职业风险危害的职工数量依然庞大。因此,我们建议从完善职业病医疗体系出发,改善职业病的数量巨大、持续高发的现状,改善职业病患者诊疗困难的现状。


    关于完善职业病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们为什么要提这条建议?


    1我国职业病现状及阻碍


    据职业病报告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我国平均每年新发职业病患者约三万人。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严峻——因种种原因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不在统计数据中,他们却占职业病群体的一大部分。根据卫生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受不同程度职业风险危害的职工总数有两亿多。可对应而言,我国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仅约10%,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的需求。


    2粉尘源头企业缺乏责任管理


    对劳动者而言,企业是雇主,是职业卫生服务的提供者,有责任向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然而,中国目前的大部分企业没有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约50%的企业没有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没有管理计划,使得尘肺病从根源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某些化学中毒的发病较晚,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死亡率高,某种意义上,职业病的危害甚至远远高于突发性的职业伤害事故。如,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致死亡人数的数倍。职业病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3职业病医疗体系覆盖不足


    虽然中国已经建立了三级职业卫生服务网络,但仍然存在的很多不足,使得很多可能患有、或已患有尘肺病的工人没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检查、诊断和救治。

    (1)职业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覆盖不足。

    (2)有职业病医疗资质的服务机构覆盖不足。

    (3)职业病医疗机构服务量不足。

    目前职业病专业诊疗机构主要有综合医院的职业病科室、职业病防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于一些历史问题,职业病医疗专业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同时,职业病医疗机构在数量上也不能满足需求。根据国家卫计委2017年底发布的《关于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目前我国职业病诊断机构只有580家,然而我国职业病患者保守估计有数百万之巨,远远无法满足职业病诊断的需求。

    机构改革后(职业病防治职责由安监部门划分到卫健委监管),《职业病防治法》也于在2018年12月29日得到修改,这些都呈现出了对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放尘肺病诊断的趋势,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更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不仅需要健康检查,更需要专业的诊断和治疗。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工人没有意识、或没有条件得到健康检查,很多人在患病后(特别是尘肺病患者)因缺乏职业病诊断的条件,而无法进行职业病的诊疗。


    由此可见,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非常严峻。职业病危害日益增加,我国相关职业病医疗机构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亟待职业病医疗体系的全面完善。


     

    我们的建议

     

    基于上述现实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职业病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省、市级医疗机构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


    加强省、市级医疗机构的职业病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更多的综合医院增设职业病科,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相比其他职业病诊疗机构,综合医院的职业病科有着先天的优势,综合医院与职业病科室互相依托、互为平台,职业病科室可以依托综合医院的医疗资源更好地开展职业病诊疗工作,同时其他相关科室也可以把职业病作为一个平台和绿色通道,更方便专业地参与治疗与自己科室相关的病患。从而保障在更广地域范围内,尘肺病患者能够得到专业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


     
    2.增加县、乡镇级职业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在县、乡镇级卫生院职能定位中增加职业卫生服务职能,落实专业(或兼职)人员和相关条件。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工人、农民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在最接近尘肺病的地方,早预防、早检查、早发现;向工人、农民宣传尘肺病危害知识,普及基本防护知识。这一建议简单易行,不增加机构设置,不需要国家更多资金的投入,只需在已有的乡镇卫生院增加职业卫生服务职能,从而起到对体系的完善,推动解决我国职业卫生问题。


    3.尽快出具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管理办法,转变职业病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整合职业病医疗力量,剥离非治疗体系中的职业病治疗业务。建议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诊疗服务剥离,并纳入综合医院中的职业病科室。机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科发展的前景,疾控中心的工作重点在于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而不是职业病的治疗。因此,不应该在疾控部门发展职业病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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