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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郧西县深化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09-07 17:14:06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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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郧西县深化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精扶发〔201712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郧西县深化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816

     

     

    郧西县深化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保障全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目标,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十堰市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我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贫困乡镇(场、区)、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加强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乡镇(场、区)、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健康扶贫大格局,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在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采取更贴合贫困乡镇(场、区)、贫困村实际、更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坚持改革创新、自力更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农村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自身实现健康脱贫。

    ()目标任务

    2020年,贫困人口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住院就医大病90%兜底报销,门诊32种慢病定补费用达到85%以上;实行疾病集中定点救治;100%建立健康档案,100%实行签约服务;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确保贫困人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卫生计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县域乡镇(场、区)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1.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和保障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病)实际补偿比由60%提高到70%,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至2020年累计提高20%;大病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等对象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合参保,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由财政统筹资金资助参保,使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非扶贫对象年度住院费用巨大因病返贫的,给予专项救助;对扶贫对象中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住院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将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疑似尘肺病等病种纳入医保慢病门诊范围;将贫困大病住院对象纳入兜底保障;控制扶贫对象住院自付费用,目录内药占比和合规医疗费用占比:一级医院为98%以上,二级(三级专科)医院为9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为85%以上,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自付费用,参照扶贫对象按以上规定控制占比。(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2.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力度。卫计、民政、扶贫、财政、人社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由县财政统筹:一是从上级统筹的扶贫资金中为已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每人每年200元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二是为我县新增尚需要纳入建档立卡的三类特殊人群(疑似尘肺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比照市级政策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障兜底。医疗保障兜底资金根据全市统一要求,200//年实行市级统筹,我县新增三类特殊人群的兜底保障资金及当年新增筛查经费、健康体检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筹措,相关部门共同考核据实结算。(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人保财险郧西支公司)

    一是大病住院兜底。精准扶贫对象大病住院实行兜底保障。对年度住院累计城乡医疗保险合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患者,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常规核销、大病保险、医疗减免和民政救助费用后,剩余的所有费用(除第三方责任外)由大额补充保险进行90%兜底报销,对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三类特殊人群(疑似尘肺、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实行建档立卡,参照执行精准扶贫兜底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人保财险郧西支公司)

    二是慢病实行定补。精准扶贫对象实行慢病门诊定补。对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病(包括轻症)、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肺结核、甲亢、白血病等32种门诊慢性病,按病种实行门诊定补,执行统一补偿标准,切实缓解贫困患者慢病门诊负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人保财险郧西支公司)

    3.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大病集中救治采用统一病种,统一定价,统一定点医院,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0种大病。我县对贫困人口中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白内障(青光眼)、终末期肾病、疑似尘肺病、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等7种疾病患者按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专病集中救治。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4.推行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低保、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医保和兜底保障资金实行对医疗机构按月支付或提前预付,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人保财险郧西支公司)

    5. 实行贫困患者住院减免。精准扶贫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要开设绿色通道,给予免门诊诊疗费、挂号费、病例费等优惠措施。对没有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内的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的减免,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不再减免。(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6. 加强住院费用控管。精准扶贫对象严格执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药及诊疗项目,特殊情况需使用目录外高值药品、高值耗材的,实行审批制度。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控费管理,制定控费管理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对超目录用药及耗材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节余留用。目录外用药耗材占比三级医院不超过15%,二级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不超过10%,一级医院不超过5%;对县外就诊率高、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明确临床路径,实行包干定费或免费治疗,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人保财险郧西支公司)

    ()加大疑似尘肺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

    7. 实行三类特殊对象政策兜底保障。对未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的疑似尘肺病患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建档立卡、分类救治救助。一是对符合条件没有纳入低保的对象一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对于家庭贫困无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代缴。三是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专业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四是对疑似尘肺病患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由乡镇(场、区)卫生院开展“100%面对面健康知识宣教,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疑似尘肺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及疾控中心门诊检查费优惠20%、人工检查费用全免,医疗保险报销20元;疑似尘肺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三类疾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执行定额管理限额支付的办法,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兜底保障;五是按照《郧西县职业病防治及救助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1594)和《加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西政办发〔201513)文件要求,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筛查建档、督导管理、救治救助、宣传教育、执法维权、资金保障等职责,确保三类特殊困难对象得到全面救治救助。(牵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8.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县级二级医院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达到四化标准。将全县五化村卫生室,槐树林特场卫生院,景阳泥沟、土门茅坪两个地名卫生院,观音五顶坪、香口六斗、夹河黑虎、河夹童元、安家十王寺等五个中心医疗点全部纳入精准扶贫九有规划和建设范围,建设资金从精准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确保2017年出列贫困村及84个重点贫困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在831日前全面完成,其余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在2017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其他医疗点建设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县人民医院综合业务楼、县中医院精神病院建设及夹河镇中心卫生院整体迁建。(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9.完善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机制。继续组织城市医院挂县带乡联村对口支援。每年由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帮扶1—2家乡镇卫生院、3—5个村卫生室。三年内帮扶10个乡镇卫生院,帮扶50个贫困村卫生室。(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10.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县、乡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的县域检验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县级医院与省、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县域内乡镇(场、区)卫生院之间远程医疗平台互联互通,弥补县域优质医疗资源不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强化县域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全县18个乡镇(场、区)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毕业生。继续开展农村卫生人才免费订单式中职培养,为乡镇(场、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适宜性人才,研究出台鼓励本乡本土初、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回乡执业激励政策;每年组织对84个重点贫困村乡村医生进行轮训。(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办)

    ()加强县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2.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以乡镇(场、区)为单位,依靠村级卫生计生网络,进一步核实核准全县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精神疾病预防和心理干预。实现疾病预防与治疗并举、预防优先,降低群众患病特别是患大病的几率。(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13.加大县域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全面落实针对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加强县域慢性病防治,支持县域高血压、糖尿病和精神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等。开展面对面个体化健康教育;实施国家免疫接种,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4.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扩大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常见病免费筛查覆盖面,确保农村适龄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改善县域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1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县域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加大卫生乡镇()、健康村镇创建及农村面源环境治理力度,将改厕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力争达到75%;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率提高到8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力争让农村贫困人口少生病。(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6.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合理布局县域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规模,提升整体管理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贫困地区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鼓励县级公立医院率先试点组建医共体。(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17.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继续巩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化调整补充药物目录,有序推进县域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责任分工

    为更好地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相关配套文件,为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卫计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具体负责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建立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完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县域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培养,加强县域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妇幼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县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场、区)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县级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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