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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05-27 11:11:53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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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安监职安健函〔2016〕1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掌握“十二五”期间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总体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8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6年5月至11月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现场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推动我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评估组织

      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小兵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职安监管处、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省劳科院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以下简称省局评估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三、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评估对象。对全省九个市(州)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进行评估,参加本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铜仁市、黔南州,不再参加省局组织的此次评估,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的结果为准。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有八项,评估的具体指标和标准见附件2。

      四、评估方法

      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按照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等因素进行筛选,选取4个县(市、区)作为评估对象,省安全监管局从中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评估工作。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原则上提供不少于40家正常生产经营的备选用人单位(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上报后不可更改。省局评估组从每个评估县(市、区)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录中分别选取15家和2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并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的评估结果,分为4个等级。其中,优秀: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

      五、评估材料准备

      (一)受评估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需提供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二)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见附件1);

        3.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4.主要负责人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等过程性文件;

        7.近3年(2013-2015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8.2015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9.近2年(2014-2015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10.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一览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

        11.2015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12.现场评估时需提供以上评估材料。

      六、评估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2016年5至6月)。

      省局评估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计划,确定评估小组人员与日程安排,开展评估人员培训。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向省局评估组提供推荐县(市、区)名录,省局评估组从中确定评估县(市、区)。

      (二)评估实施阶段(2016年7至10月)。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组织被评估县(市、区)提供备选单位名录报省局评估组。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名录省局评估组将于评估实施前10个工作日反馈给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被评估县(市、区)现场抽查用人单位名录,由评估小组在该县(市、区)资料审查工作开始后反馈。

      各评估小组按照评估工作计划分批实施各市(州)现场评估。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省局评估组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评估各市(州)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并全省通报评估情况。

      七、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评估工作,做好评估协调配合,如实提供评估材料。

      (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5月底前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联络表(见附件3)、评估县(市、区)推荐表(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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