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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05-26 15:52:26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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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推进平安南宁、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创新年活动为立足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治,加强执法队伍和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提高全社会事故防范水平,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全面下降,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思路。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强化一条主线,完善二个体系,构建三个网络,即围绕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一条主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二个体系,构建基层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三个网络,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目标。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6年实际发生数下降2%,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实现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明确安全职责,提高监管水平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和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职为基本原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完善事故指标控制考核体系,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强化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责任体系,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2.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的内容,突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体系,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总结推广对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成熟经验,对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建立安全诚信体系。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每周安全生产例会、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奖惩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严格奖惩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凡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事故超标、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参评市级和国家、自治区各类综合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要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县(区)要在政府预算内设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各级安监机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相适应),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要加大对企业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软件和硬件设施投入,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交纳和在高危行业中推行雇主责任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宣传和运用好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税前列支的经济政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2.各级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从源头上规范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4.积极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将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纳入市、县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及技改项目统筹,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瓦斯数字监测监控系统、长壁采煤方法、节能风机、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技术、锚喷支护技术等,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水患等突出问题;强制推行非煤矿山机械通风技术,逐步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烟花爆竹探测仪、氯酸钾替代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客运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等。

        5.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宣传标准化基础知识,按照各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继续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程序化、技术装备先进化,岗位作业标准化,生产环境安全化;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检查和督查范围,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6.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控制和综合治理,以煤炭、矿山尘肺病、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电子、轻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控制和综合治理,防范矿山尘肺病和三氧化二砷、三氯化磷、苯等危险化学品引起的职业中毒,依法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健康监护体检和职业危害普查登记,逐步构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7.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安全生产评价、培训机构进行整合,加强安全评价、培训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和市场监管,提高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质量,严厉惩治提供虚假评价报告、超范围培训发证的违法行为。开展安全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逐步推行安全生产代理制。开拓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健全安全监管制度

        1.增强基层安监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等工作,增强乡镇和村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切实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检查、违法行为纠正、事故隐患排除、处罚建议等工作职责。引导、鼓励和督促安监干部勤于学习安全监管业务,丰富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围绕提高安监干部的隐患排查辨别能力、执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安监干部培训和锻炼。一是抓好集中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组织县(区)安监员和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员开展定期业务轮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通过互相交流经验、集中参与试点、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形式,努力扩大视野,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在人员数量配备、工作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基本档案,依法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利用人才、服务、信息等方面优势,指导和服务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要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为突破口,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个危险源(部位)分布图、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管理台账、一个企业基础情况数据库等为主要内容,规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企业新增的安全管理员适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四)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四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分级管理办法,落实市、县(区)、部门和企业等各个层次的领导督促整改制度,实行定期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使我市四级重点监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切实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要逐级明确重点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定期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申报、登记、建档、监测、监控、管理、治理等各项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逐步推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技术,掌握重大危险源动态信息,为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煤矿安全整治。以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工作为重点,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等瓦斯治理方针,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提高矿井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矿井机电管理,保证供电用电安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关闭取缔国办发〔200682号文件明确的16种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防止和纠正假整合问题。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落实煤矿井下定员的规定,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加强防治水害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深化矿山安全整治,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规范矿产资源整合,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积极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认真做好尾矿库、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监控、排查和整改。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清理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动机制,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发货查验、登记、核准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定点充装、定岗操作、定量充装、定人巡查、定时记录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以查剧毒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为重点,落实五双制度,加强对加油站外部防火距离专项安全检查,积极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

        6.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推动反三违、反三超一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继续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治理。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实行烟花爆竹专营、统一配送,安全质量保证,统一标志制度,推动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规范安全管理。同时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推进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加强重点人群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8.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标准渡口的改造,推广安全、经济、环保的乡镇客圩渡船标准船型,分期分批更新改造技术状况差的乡镇客圩渡船,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9.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加强宾馆、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重点监管,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10.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其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11.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继续做好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1.出台《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使之成为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基础,同时抓紧《南宁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宁市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南宁市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2.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分析等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创新和改革安全生产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安全生产行政服务。

        3.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推动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季度例会制度、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明确任务,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行业归口管理为基础,建立执法人员相对固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定期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健全告知、备案、移送、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探索和完善联动形式,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提高执法权威和成效。

        4.加强高危行业行政许可管理。加强持证企业日常监管,对已发证企业逐一进行回头看,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持证企业必须按照现场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行政审批会议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年检制度,将颁证、审核、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5.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增加执法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建立起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安监机构上报以及检查整治发现案源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着力开展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交纳风险抵押金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震慑力。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和事故处置效率。

        2.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改善专业应急装备,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资源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多地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托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成立南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网络,实现生产安全专业应急体系与市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形成既符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处置,又达到统一指挥、迅速联动、快速响应要求的应急运行机制,实现国家、区、市、县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共享、系统四级联网。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深入人心。继续推进宣传教育五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公益广告、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平台等传媒,宣传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我市安全工作进展,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2.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精心组织、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方式,开展第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广泛有效地开展平安县(区)、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创建等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把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安全生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等反映上来,促进互相交流,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3.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是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厉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二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使之掌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通过各个层次、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培训教育,使各类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技能。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劳动保障、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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