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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5-27 16:40:49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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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遵化市、武安市、宽城县人民政府:

      为推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深入开展,省安委办决定在国家确定的遵化市、武安市、宽城县三个国家级攻坚克难重点县的基础上,由承德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保定市、石家庄市、邢台市结合本地实际,各确定一个省级重点县(市、区)。各重点县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市、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3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

      一、严格落实《方案》和《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遵化市、武安市、宽城县3个国家级重点县要充分认识到攻坚克难工作的重要性,将攻坚克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要成立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安监管一〔2014〕26号),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唐山市、邯郸市、承德市要做好对国家级重点县工作方案编制的督导工作,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核。省级重点县(市、区)也要按照《方案》和《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工作方案》要于2014年4月30日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结合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各设区市要加强对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的督导,各重点县要结合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逐一进行梳理,掌握矿山情况,摸清矿山底数。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全覆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5月30日前,各重点县要完成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8月31日前,要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采取严厉措施,切实关闭不符合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格落实《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办字〔2014〕138号)要求,对于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要求、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矿产资源枯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一律关闭;要加大对非法矿山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防止出现反弹。3个国家级重点县要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攻坚克难工作目标;省级重点县要率先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30%以上的矿山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

      四、培育攻坚克难示范矿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形成一批可普遍推广的典型经验。各重点县要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矿山“五化”建设,要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力争提前完成全县攻坚克难各项工作任务。各重点县要优选1-2家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矿山作为开展攻坚克难工作和“五化”的示范矿山,积极引导其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形成可普遍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其他矿山开展攻坚克难工作树立样板。各重点县要在4月15日前将示范矿山名单及具体建设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与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省安全监管局计划在4月下旬对各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及矿长进行培训和考试,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将组织进行复训,安全监管人员复训不及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矿长复训不及格的要吊销矿长资格证。各重点县要把示范矿山作为本地现场培训基地,加强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各重点县负责,并于9月30日前完成;要严格考试标准,做到考试不及格不得上岗。

      六、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攻坚克难工作措施。省安全监管局将结合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查工作,对各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点评,每个季度将向重点县及所在市党委、政府通报攻坚克难工作情况,督促重点县所在市积极推动攻坚克难工作的开展。各设区市也要制定具体的督导措施,加大对重点县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力度,推动攻坚克难工作顺利开展。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3〕83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地区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切实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力争使50个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量下降30%以上,全面消除危、险尾矿库,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探索形成一批可普遍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

        1.指导50个重点县所在省(区)制定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督促新建矿山整体设计、有序开采。

        2.大力支持淘汰矿山落后产能,确保落实小型矿山关闭目标和责任。

        3.督促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4.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鼓励组建大集团、大公司。

      (二)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1.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

        2.地下矿山必须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建立并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3.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

        4.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以及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1.提前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强制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3.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

        4.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5.每个重点县建成1至2个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并确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2.基本实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3.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建立50个重点县矿山基础数据库。

        4.组织50个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学院的培训。

      (五)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提前实行“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实操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严格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

        3.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4.确保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攻坚措施

      (一)充分发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督促省、市(地)、县三级成立相应协调机制,将落实50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措施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研究具体措施,划分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每年召开1-2次重点县县长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逐一点评攻坚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定期举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为每个重点县直接培养2名以上专业监管人才。

      (三)指导督促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50个重点县所有矿山开展一次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预防性措施;加大日常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县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全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跟踪督办。

      (四)建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处级以上干部联系50个县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向重点县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通报攻坚工作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

      (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11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座谈会,并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3〕83号)。为促进攻坚克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攻坚克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县要成立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重点县工作方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基础数据库

      各省、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重点县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掌握所有矿山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建立重点县矿山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各重点县要针对不同类型矿山的特点,分别组织专家开展会诊式安全隐患排查,对照法规、标准要求,对所有矿山进行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各重点县要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注重典型引路,培养示范矿山

      各地区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办法,积极培养示范矿山,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不断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各重点县要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选取1至2家具有代表性的生产规模比较大、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矿山作为开展攻坚克难工作的示范矿山,积极引导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提前完成攻坚克难各项工作任务,为其他矿山开展攻坚克难工作树立榜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重点县示范矿山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重点县要加大培训力度,尽快组织对各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矿山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各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及矿长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其他矿山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各重点县负责,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建立司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位司领导分别联系若干个重点县(联系点分工见附件),组织开展蹲点调研督导、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对各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相关省、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督导措施,加大对重点县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力度,推动攻坚克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联系点分工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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