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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2017-04-27 15:19:29 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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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粤安监〔2016197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大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省编办审查同意,现就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一体化监管执法是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现实需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和劳动力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发展既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也不能以牺牲人的身体健康为代价。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对于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逐步解决监管量大面广、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监管执法覆盖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 

        (二)一体化监管执法是简政放权、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职业健康监管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是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可以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同一部门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三)一体化监管执法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推进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是我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改革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4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已完成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高度去把握和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工作理念和意识,积极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理顺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机制为重点,推进同类事项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逐步建立上下对应、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序推进,确保平稳过渡。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完全融合,既涉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也涉及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的合理对应,更涉及监管执法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之间的有效对接,应当坚持“科学、合理、有序、平稳”原则,注重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确保监管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2.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安全监管部门在承接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后存在的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建立上下对应、职责清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新模式、新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强化监管。必须把进一步强化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底线,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机制,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监管专业人员,确保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工矿行业监管力量基础薄弱的地区,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队伍。

        三、主要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规定,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各内设综合和业务监管机构在承担行业监管、综合协调、工作规划、执法监察、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事故(事件)查处、责任制考核、信访查办等职责时,全面实行一体化监管;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总结、上传下达、业务会议以及部门沟通工作。具体从六个方面实施“一体化”。

        (一)工作部署考核一体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大力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全面纳入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实施、重点工作部署、专项资金安排和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同步研究谋划,同步部署推进,同步落实保障,同步考核奖惩”。

        (二)规范标准制定一体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范、技术标准指引、业务指导文件时,要将职业健康有关规定要求纳入其中,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规范标准制定的统筹兼顾和相互衔接,切实提高规范标准的全面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监督执法检查一体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查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行为以及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专项大检查、重点攻坚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工作中,要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纳入其中,合理归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执法检查,实现同步制定计划、同步督导推动、同步检查执法。 

        (四)宣传培训教育一体化。将职业健康宣传工作全面融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载体以及日常宣传活动;推动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培训课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各监管业务培训课程;整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实施同步培训、同步考核。 

        (五)信息化建设一体化。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监督执法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六)推动企业管理一体化。大力推动企业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领导责任、机构设置、档案制度、宣传培训、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实现管理一体化,推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认真组织研究本区域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正在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于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加强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本地区在一体化监管执法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适时对一体化监管执法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大力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上下对应,运行高效的一体化监管执法新局面。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为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情况纳入年度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推动扩大一体化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任务,建全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思路,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明确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扩大一体化成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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