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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的通知
2017-03-31 14:48:4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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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切实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商洛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和《商洛市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在校大学生和矽肺病人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在校大学生。

        (二)具有我县户籍,经有矽肺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确诊为矽肺病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因家庭成员接受大专以上阶段教育,家庭支出数额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大专阶段按照每户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本科及以上阶段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二)对矽肺病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矽肺病患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具体标准为:矽肺病一期患者每户每月补助200元,矽肺病二期患者每户每月补助300元;矽肺病三期患者每户每月补助400元;对既不符合低保条件,也不在建档立卡范围,但家庭生活苦难的矽肺病患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具体标准为:矽肺病一期患者每户每月100元,矽肺病二期每户每月补助150元,矽肺病三期患者每户每月补助250元。

        三、救助时限

        本《通知》使用时限暂确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以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 变动及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相应调整。

        四、救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在校大学生和矽肺病人救助的申请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由户主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镇安县矽肺病人临时生活救助审批表》或者《镇安县贫困大学生临时救助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矽肺病鉴定结果证明(或者大专及以上院校在读证明);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收到求助申请后,在村(社区)委员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民政局,同时将申请人申请信息录入“山西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

        (三)县民政局在收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对纸质材料和“监控系统”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镇人民政府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财政局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救助金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特殊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镇(办)要利用召开群众会、创建宣传栏等形式对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对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大专及以上院校在校学生和矽肺病的患者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造册登记,为实施精准救助打好基础。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救急救难”的原则,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对因责落不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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