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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尘肺病农民问题的里程碑
2017-02-28 11:02:22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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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爱清尘对十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2016年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强化政府落实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尘肺病农民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对策。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粉尘监测、职业防护、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对尘肺病农民工做到“应诊尽诊”,将相关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提出了将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并享受低保救助等一系列的具体工作要求。

      大爱清尘认为,中央政府的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中国尘肺病农民问题的解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与价值。

      其一,巨大而严峻的尘肺病农民问题,终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这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尘肺病农民问题奠定了基础;

      其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抓到了根上。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其实中国职业病的核心是尘肺病,而尘肺病的核心是农民尘肺病。因为,所有职业病中,尘肺病约占90%,在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占95%。这也即意味着,中国的职业病问题核心是尘肺病问题,而尘肺病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工尘肺病问题。

      其三,中国600万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的尘肺病农民兄弟有救了。中央政府将从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等多方面来解决严重威胁与困扰尘肺病农民的医疗与生活保障问题。

      其四,在中国消灭新发尘肺病将会成为可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通过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关闭粉尘危害严重的五小企业等措施,从发病源头狠抓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其五,尘肺病农民的拦路虎被打掉了。得了尘肺病后,诊断难鉴定更难,这长期以来是绝对多数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最大的拦路虎,《意见》明确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尘肺病农民获得基本权益提供了保障。

      其六,大爱清尘五年的苦苦努力获得了积极回应。针对数量极其巨大、处境极其凄惨、维权极其艰难、救助极其尴尬的中国尘肺病农民问题长期没有对应部门关注的困境,从2011年起,大爱清尘全力以赴救援、呐喊、奔走,终于迎来了中央政府强有力的回应。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沉积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不可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患病后肺组织硬化、石化,导致呼吸极为困难,行动艰难,丧失劳力,大部分人最后被活活憋死。

      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占89.66%,是最主要的职业病,且呈现地区性、行业聚集性等特点。近年来,尘肺病持续高发,每年整体发病人数逐步上升,且呈现出发病工龄缩短趋势。当前国内存在尘肺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巨大,且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小型企业为主,并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主要分布在矿山、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专家表示,由于目前存在的工艺水平低、安全卫生设施投入少、防护意识差等诸多尘肺危害相关因素的存在,我国尘肺仍将呈持续高发态势。

      尘肺病农民工是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如何,不仅关系着一个工人、一个家庭、一个村庄的生存状况,更关系着整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健康与维续。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之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尘肺“寡妇村”、尘肺孤儿大量出现,已成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尘肺病农民问题已成本世纪最严峻的中国问题。

      “数量极其巨大、处境极其凄惨、维权极其艰难、救助极其尴尬……”,这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在《中国尘肺病农民生存状况调查报告》中对我国尘肺病农民现状的描述。作为国内唯一一个专门救助尘肺病农民工的公益机构,大爱清尘基金成立五年来,除了持续地开展医疗救援、尘肺病家庭子女助学和尘肺病预防知识的普及之外,还连续两年组织数百名志愿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的调研行动,并形成了专业的调查报告,以期推动各级政府能够出台政策,全盘接手中国尘肺病农民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并在中国全面消除尘肺病。

      “能救一个是一个,能帮一点是一点”。五年来,志愿者们持续奔走在中国广袤的山村和田野,走进了一个又一个的尘肺病农民家庭。截至20151231日,大爱清尘基金已在全国建立48个工作区站,累计救治患者1502人,助学尘肺病家庭子女3414人次,发放制氧机1104台,累计发放爱心包裹32000多件,几年来大爱清尘已惠及20多个省区数万尘肺农民兄弟。

      从单一的救命项目到七大版块立体化救援体系;从单一的网络传播到全方位的复合型传播;从政府不待见到许多地方政府联合推动全面合作;从第一年募捐不足300万到如今善款接近3000万;志愿者从最初的三五个,发展到现在的6000多人……几年来,大爱清尘已经惠及20多个省市的数万尘肺农民兄弟,“尘肺病”三个字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尘肺病农民的生存现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于此同时,大爱清尘把政策推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创立半年后,即设置了专司政策研究和政策推动的职能部门——政策研究中心,由专人负责这项工作。2014年底,大爱清尘在先前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政策专家委员会,由公共政策及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公共政策和国家立法问题,持续推动与政府合作和政策立法。

    努力与改变】

      经过持续几年的稳步推进,改变也随之发生。

      20131112日,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尘肺病的预防与救治力度”。改变了尘肺病问题长期被忽视的被动局面。

      201475日,大爱清尘发布了国内第一本《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获得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建国批示。

      2014723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专程找大爱清尘几位管理人员到民政部进行交流,听取了全国尘肺病农民现状报告与大爱清尘的建议。

      2014年,陕西省开始对全省尘肺农民进行普查;四川进行职业病立法意见征求;湖北十堰、四川乐山、贵州仁怀、云南水富等地先后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尘肺病农民的现实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听取了大爱清尘关于中国尘肺病农民现状的报告及建议。

      2015全国两会,有13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尘肺病农民建言献策,是历年参与人数最多的一年;几十家媒体,100多篇报道做热尘肺话题。两会期间关于尘肺病农民话题的报道近百篇。

      201510月,大爱清尘联合贵州省铜仁市安委会举办尘肺病治理研讨会。

      201511月,贵州省遵义市安监局、湄潭县政府联合大爱清尘基金启动全国首个消除新增尘肺病试点县创建工作。

      201512月,大爱清尘第二本《中国尘肺病农民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发布,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51227日,“政府社会联手治理尘肺病对策研讨会”在贵州湄潭成功举办。

      政策改变源自于持续不断的推动。

      整整五个年头,大爱清尘脚踏实地、呕心沥血、持续推进,一直期盼着国家层面出台政策,解决600万尘肺农民兄弟的现实问题,并在中国全面推动尘肺病的预防和消灭。

      大爱清尘基金发起人王克勤说,在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呈持续高发、逐年上升发病工龄缩短、年新发人数接近20万人形势下;在目前存量的600万尘肺病农民处境危难之际,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尘肺新政”,对于600万尘肺病农民兄弟的医疗救治及生活保障将会带来巨大的改变;对于控制尘肺病新增并在中国做好尘肺病预防消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毫无疑问,这是中央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中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

      此次中央政府旗帜鲜明专门发文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职业病问题将会从根本上实现改变。

      “努力了,不一定会改变,不努力,永远不会改变”。王克勤说,“尘肺新政”的出台,无疑是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问题的一个历史性进步,这是全体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尘肺病农民兄弟的救援之路还很漫长,尘肺一日不绝,大爱一刻不停。

    容】

      一、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防尘设施“三同时”,确保新建设项目粉尘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粉尘防护用品。强化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粉尘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各地要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契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主动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建材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

      加大对用人单位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艺落后、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加大尘肺病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并为离开本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档案复印件。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应当调离有健康损害的工作岗位。

      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优化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并可根据需要,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尘肺病和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并将疑似尘肺病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三、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劳动者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加强有关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尽快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

      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缩短诊断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对诊断有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要按照“方便治疗、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优化尘肺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

      有关科技行政部门要将尘肺病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列入有关科研计划,组织产学研医等方面的优势力量,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列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尘肺病救治工作,提高尘肺病治疗技术水平。

      四、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五、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

      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各地要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尘肺病农民工献爱心、送温暖,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六、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依法对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途径,反映农民工尘肺病防治诉求,推动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突出问题。

      加强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对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农民工相对聚集的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活动。

      七、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健康城市的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协调,研究落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的重大问题,加强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保证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各级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防治监管、医疗服务、经费保障等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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